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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2024-03-05 00:00:00 来源: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48个条文,其中修改原条文34条,新增条文13条,唯一一处修订刑法总则的内容,即“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十二至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入刑”。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讨论由来已久,《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 明确作出了调整,也是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但也限缩了追诉条件,从实体上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从程序上增加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法定程序。另一项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核准的制度是死刑复核,足以可见追诉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非常慎重的。可以说,该处修订不仅回应了近几年恶性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并附加了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限定追诉的合理条件,也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体现了“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